他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们”的称呼写匿名信给校长,信中没有确切的写出我们的名字,但经过调查校方已确认信中所提及的四名学生。
校方认为是我们所为,但我们四个没有承认,只是写下情况说明书。
我认为我的名誉受到了侵害,可否要求校方利用网络ip地址确定匿名信的作者还我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