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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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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4611什么是编号?

房改房买卖纠纷

甲乙系夫妻关系,分别在某县两单位工作。甲乙系夫妻关系,分别在某县两单位工作子女另立户头,在外地工作。

甲乙夫妻共同居住某县妇幼保健所公房。甲乙夫妻共同居住某县妇幼保健所公房甲于1985年去世。

1999年该县公房改制,以甲乙两人的工龄合计将该公房私有化在乙名下。

乙随将该房卖给丙。乙随将该房卖给丙丙交清房款居住至今。乙随将该房卖给丙丙交清房款居住至今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乙方及子女以乙方无权处分为由反悔。

请问: 1 乙与丙之间的房产交易是否有效? 2 如无效,则丙是否是善意第三人?

咨询者:fa533556宁夏
[咨询时间:2013-11-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16 16:05
李保忠
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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