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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开金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抢来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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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429什么是编号?

朋友是开金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抢来的金项链

如我有个朋友是开金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抢来的金项链~他之前不知道是赃款~等警察找上门才知道是赃款 ~赃款价值在2000元以下 按现在的法律会什么判 赃款什么处理。

咨询者:fa135903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8 06:59
倪振杨
事前不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不构成犯罪。
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0-18 09:17
田国军
你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你朋友之前确实不知道是赃物,你朋友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对赃物应当退还。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8 12:25
刘子若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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