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雇人引起的麻烦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37什么是编号?

雇人引起的麻烦

您好:

我是河南人,在北京开了一家修车店,在老家带的人帮我干活给他工资。

今年他被干活的东西打了一下脸,当时的费用都是我拿的。也看好了。但是他后来向我提出了美容费。要跟我私了拿一万块钱。我没有答应。我平时常年在北京,今年过年回来才知道他将我起诉了,要求我赔偿后期的一系列费用共8000多元,这包括护理,美容费还有精神损失费,现在我已经收到了我们镇上法庭的传票,要三月份开庭。

我现在要问的是:

我常年不在北京,而且事情也不是在这发生的,河南的法庭有管辖权吗,如果有的话,这后期的美容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我应该拿吗,拿多少?我现在过了年就要马上回北京了,这样一来真的很麻烦,我应该怎么呢?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咨询者:HAITUN12...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2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1-28 11:07
倪振杨
1、无论作为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工损害赔偿按理都应该在北京起诉。 2、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赔。 3、具体维权应当直接请律师代理!~ ——满意请采纳!

回答

1
金占良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710027319
积分:868
]
回答时间:2009-01-27 21:30
金占良
你好,你应当提出管辖权的异意,他应当在北京起诉。后期的治疗费等是应当你承担的,但是承担的有证据的,没有证据的不应当赔偿,不合理的也不能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