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今年90岁。老人今年90岁有一个女儿,三个儿子。老人今年90岁有一个女儿,三个儿子5年前独自生活。
后来一次住院后,儿子看老人年龄大了怕再出意外,提议老人跟儿女同住,几个儿女家轮流住。
不知道老人当时怎么想的说只跟女儿。不知道老人当时怎么想的说只跟女儿可谁料到顶多半年女儿和外孙就是一畜生虐待老人,还找借口把老人扫地出门,把老人的全部积蓄都独吞,后来知道买了房子。
还把老人像骂儿一样骂出来,说以后和家里的人都断绝关系,老人死了也不来,也不用通知她。
现在我们听说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必须所有儿女签字才能领取。
那像我们这种情况以后老人去世后怎么办?也不想和女儿有联系。
请教律师应该怎么起草个有效的书面东西或者需要老人写个证明什么的。
免得以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