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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 也没上社保 要赔偿 需要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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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 也没上社保 要赔偿 需要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 也没上社保 现在公司我这个部门要减员 叫我去另外一个部门 实际就是想让我知难而退 自己自动离职 我想要补偿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我没有工资条 我们是直接打银行卡上的 这要怎么弄

公司不是很正规 小公司 不是打卡的 是有表格填写签到的 这个能成为证据吗

还有 我的简历跟我的转正申请书上都有领导签字 能成为证据吗

这公司的人很精 我现在就怕这些证据也能被他们毁灭了

大家赶紧帮帮我啊

我在公司上班时间不超过一年 大概8个月

补充说明:
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话 那我是不是得不到该有的双倍赔偿呢
因为她现在就是想让我主动提出离职 所以才让我换岗位 换的岗位根本不是我能胜任的 然后想让我知难而退 这样她就以为自己不用赔钱了 她会找各种理由 逼我自动离职的
自动提出离职 就得不到双倍赔偿了吗 她可是没跟我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啊
咨询者:fa135806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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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7 08:28
倪振杨
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如:打到银行卡里的工资就可以证明一切了!你最好不要自己辞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辞退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是则自己辞职需明确企业违法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原则上没有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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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7 10:42
魏国鹏
劳动争议案件由公司负责举证,你没有举证的义务,这一点你不要担心,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真实情况,就应该按照你的陈述办理。
公司没有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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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7 12:31
刘子若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17 12:34
张宏图
他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他们违法 ,你的工资银行卡及及转正申请书都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因为他们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你是可 以要求双倍赔偿 的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单位不给予补偿,只有在单位存在过错的话,单位才承担补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张宏图律师于 2010-10-17 12: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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