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从朋友那里买的房子,当时我们私下签的买卖协议,没有在公证处公证,房子房产证当时还未下来,原价约32万,他按揭首付为13万,我付给他了14万,余款以他名义由我来每月按揭支付,等于房款总价34万。
现在想过户,请问过户费用是按当时私下签订的价格来计算费用,还是按评估后价格?还有我们签的买卖协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