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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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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3230什么是编号?

劳动仲裁

2009年去一家事业单位食堂做工,于2001年办理了暂住证,2010年签定劳动合同3年,给交了养老保险、失业险,但交到2012年10月,无缘无故的给停交了,单位说还解聘了,要自己把保险转出,请问劳动仲裁能给予公正的解决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咨询者:fa531722河北
[咨询时间:2013-11-0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高宏图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5830856666
积分:37017
]
回答时间:2013-11-05 10:58
高宏图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保定律师高宏图咨询电话:15830856666、13103126618

回答

1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3-11-05 10:25
尹兰英
您好,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办理,如果合同未到期,则没有法定事由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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