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去一家事业单位食堂做工,于2001年办理了暂住证,2010年签定劳动合同3年,给交了养老保险、失业险,但交到2012年10月,无缘无故的给停交了,单位说还解聘了,要自己把保险转出,请问劳动仲裁能给予公正的解决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