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身体不适在9月请了8天病假,有医院假条,觉得这样一直休假不太好,故在9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期望辞职日期是10月15日。
10月6日时有去单位加班,然后就没有再去过单位,算是缺勤,单位也一直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目前10月份工资已被停发,社保也被停缴。
请问,我提出辞职后没有再到岗上班,也没正式办理辞职手续,但工资社保已被停发,我是否已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单位除名了吗?
可以去新单位入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