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民营会计公司人员,法院2001年指定我为一破产企业清算组副组长,2004年,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终结并保留清算组,但法院只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没有说要保留清算组,我在清算组工作期间,没发我的工资(没有一切报酬),2005年我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