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原村干部贪污29000多元,当时是经过专业经济师核查的,他本人也认可,当时检察院曾对我说,只要村民三分之二签名便可批捕,但我本人不忍心这样办,就这样放下来,也没有让他还贪污款,现在村民不得,要求追回贪污款,可免其法律追究,但不知法院还受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