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结婚,婚前个人名下有房产一套,为我与父母的住所,无贷款。
我出嫁后,父母仍然要在此居住的。我出嫁后,父母仍然要在此居住的我担心结婚后丈夫做生意出现问题,假如外面有欠债,那是否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我们,用我这套婚前房屋抵债呢?是否法律上有种说法,不能为害第三方利益?由此可以直接把我婚前房子判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