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
我是企业医院的职工,我们企业于2004年改制后把医院从企业剥离,医院职工也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给了医院3年扶持政策后,从2007年开始就停止对医院的所有投入,对医院只有少量服务协议的支持,医院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也没有把医院移交地方政府,改制后的这几年里,医院完全是在企业不投入,地方财政又不管(地方只对医院进行行业业务管理)的情况下艰难生存。
现在,企业因经营部不善等原因成为国有企业亏损大户,为了企业扭亏采取美其名曰优化员工结构,实为强制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退的政策,而且还要把医院纳入其中同等对待,这样做法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特向你们咨询,以解惑释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