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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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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1068什么是编号?

债务纠纷

某公司在经营中以其机器设备(动产)为抵押,借银行450万元,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起诉法院,法院以借款时签订的《连带责任书》,连带公司的所有财产时,也将公司创建时租赁群众土地修建的房屋(但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合同20年期满后产权归提供土地的群众)一并进行拍卖未果后,移交银行管理处置。

引起提供土地群众的不满,认为公司和法院无权移交属于群众所有的房屋(不动产)。

请问,法院这样移交合法吗?

咨询者:fa528910陕西
[咨询时间:2013-10-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0-29 18:17
赵井燕
不合法。应当纠正。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29 21:26
李保忠
不合法。
张占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629509809
积分:7289
]
回答时间:2013-10-31 18:55
张占杰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与律师面谈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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