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调解谈判 > 

交通事故鉴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009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鉴定

我弟弟骑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和卡车相撞,造成双腿大腿骨折,是主要责任方。

请问医疗费用双方如何分摊?

咨询者:fa135423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1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4 16:40
陈志超
先由机动车投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无过错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1、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雪香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875826672
积分:77
]
回答时间:2010-10-14 18:14
李雪香
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事故书来划分责任。
另外建议你弟弟做个伤残鉴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4 18:31
魏国鹏
你弟弟的损失首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是不区分责任大小的,最高限额是12.2万元,余额按照双方的责任承担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14 20:56
张宏图
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12.2万元内予以赔付 ,不足部分再区分责任赔偿,对不足的部分你要承担70--80%的医疗费用。
张宏图律师于 2010-10-14 21:0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4 21:26
刘子若
按交通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