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书面意见争议处理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对我的pct申请号为pct/cn2008/000923的国际申请作出了“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我作为申请人持有不同意见:该申请涉及的内容为一种世界通用等价物的制作方法而非审查人员所述的经营方案(具体表现为该申请技术可以产生一种世界通用等价物、具有工业产品特征、能够产生社会效益,而审查人员作出的“申请内容属经营方案,不予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意见实属曲解,因为任何经营方案都不可能产生一种可以普遍应用的产品)。针对审查人员不作国际检索报告的意见我可否申请复义或仲裁?复义或仲裁的具体程序、方法、费用、有无时间限制?审查人员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意见对我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应采取哪些措施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使我的专利申请顺利得到国际保护?恳请回函明示,谢谢!
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上述pct专利申请文本(含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请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pctdb/en/search-simp.jsp输入申请号pct/cn2008/000923或公开号wo 2008089670 a2 查阅下载。
咨询人:张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