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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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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38什么是编号?

婚姻咨询

你好,我们没有结婚过了五年,现在孩子已经五岁,感情一直很好。

但是今年他突然变了,不再回家。但是今年他突然变了,不再回家前几天回来几天说好好过,但几天就又变了,结果还是悄悄的走了。

请问律师我能通过法律,跟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可以请律师吗?在此我衷心的感谢你!等待你的回复,谢谢!

咨询者:sh987786...山西
[咨询时间:2010-10-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1 21:50
魏国鹏
你们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孩子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男方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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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1 22:29
刘子若
你可以聘请律师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义务。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1 22:32
倪振杨
不是婚姻关系,双方过不下去分手即可,不存在离婚问题!
孩子抚养权归属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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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10-11 22:32
席公民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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