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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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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12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

我家房子建房时,商议卖一半地盘给二舅儿子,房子2006年同时建,年底建好,建好后分别装修使用至今。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建房是我家的名义。

现因为舅舅方故意拖欠剩余房款,造成双方感情破裂。

敬告限期限内没按要求付款,将取消合约,退回已付款项。对方未履行付款。

因对方毁约,两家已经感情破裂,我家决定收回房子,退回已付款,能和解最好!不进一步伤感情。但可能因房子升值,发生纠纷,打官司对我方是否有利?

咨询者:fa134985江西
[咨询时间:2010-10-11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10-13 08:58
李春华
官司当然于你方更为有利。可以考虑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协商解决此事。
深圳律师,法学硕士,执业南昌,主办刑辩、人身损害、房地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案。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0-11 14:36
殷国丰
打官司对你方是否有利。因宅基地本系你方所有,对方无权使用。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1 15:24
倪振杨
有协议吗?带协议咨询当地律师,以便更好的分析判断是非!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1 15:36
魏国鹏
对方一再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你方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收回房屋,返还已付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上述第(三)、(四)项的规定,所以你方有权解除买卖关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1 19:46
刘子若
已经退房了,而且你们也已经付款了,对方要为房价升值的问题再打官司,肯定对对方不利。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0-11 19:4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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