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浙江人,女方是安徽的。男方是浙江人,女方是安徽的女方想男方入赘,男方不 愿,男方镇上干部在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下2008年到杭州给办理婚姻登记。
只领生育证没有结婚证。只领生育证没有结婚证婚姻有效吗?08年生一孩子孩子随父户口上浙江,2013年,现在生了2胎,户口随母上在了安徽,未视为超生,请问现在男方政府要求男方交超生罚款合法吗?应该到哪里由什么部门收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