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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轻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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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6727什么是编号?

假轻伤案件

中午十一点左右,甲乙双方发生口角互殴,甲嘴角打开,乙方眼角打开,派出所出警,让双方都去医院,甲乙双方都未去,两小时以后,乙方又来到案发地,想继续产生纠纷,但未发生冲突,此时派出所第二次来到,要求带双方去医院鉴定,此时乙方只是眼角被打开,有流血现象,未有其他明显外伤,派出所也拍照,留证。

可乙方逃避,未去鉴定,七八个小时后,乙方去医院要求做轻伤鉴定。

两个月后乙方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结果出来。两个月后乙方耳膜穿孔,的轻伤鉴定结果出来甲方严重怀疑乙方的耳膜穿孔是做完之后去的医院鉴定的。

请问此时甲方应该怎么办?有可能驳回乙方的轻伤鉴定吗?

咨询者:fa523141河南
[咨询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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