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宁夏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男方可否索要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5855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男方可否索要赔偿?

你好,我于今年的5月14日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前只接受男方的3.8万元的首饰钱和1万元的衣服钱,结婚时的陪嫁是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以及其他一些日用品。

现因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我返还部分首饰和1万元现金?

补充说明:
男方在婚前隐瞒自己的收入情况(婚前多次说工资在2800元左右,实际工资1500元)以及身体情况,(身体上有生理问题),婚后未能承担家庭生活所需,对我实施冷暴力,在我生病时,对我不闻不问,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在我提出离婚诉讼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咨询者:fa521967宁夏
[咨询时间:2013-10-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3-10-12 21:25
胡海春
不能。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0-12 22:45
李保忠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