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可否索要赔偿?
你好,我于今年的5月14日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前只接受男方的3.8万元的首饰钱和1万元的衣服钱,结婚时的陪嫁是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以及其他一些日用品。
现因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我返还部分首饰和1万元现金?
补充说明:
男方在婚前隐瞒自己的收入情况(婚前多次说工资在2800元左右,实际工资1500元)以及身体情况,(身体上有生理问题),婚后未能承担家庭生活所需,对我实施冷暴力,在我生病时,对我不闻不问,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在我提出离婚诉讼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