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帮一朋友到一宾馆订房,先交了200元押金,后因宾馆老板联系我朋友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老板就将房间给了他人,后因交涉,老板退回了200元押金。
请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双倍返还押金?
2、如果不能双倍返还押金,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老板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3、我应该向哪个门部门投诉?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