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自家地里的粮食被别人收走了这是犯罪行为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5249什么是编号?

自家地里的粮食被别人收走了这是犯罪行为吗

今年秋十一期间自己家地里种的黄豆被我大娘家收走了,涉及金额多达4万余元。

但是因发现及时已经全部被追回了,我们报案后,公安局派人来调查,最后得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

请问这合理吗?她们的行为不是犯罪吗?为什么不给立案呢?我们要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521480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10-1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3-10-11 22:46
单薇
对于不予立案的结论,作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监督。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