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十一期间自己家地里种的黄豆被我大娘家收走了,涉及金额多达4万余元。
但是因发现及时已经全部被追回了,我们报案后,公安局派人来调查,最后得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
请问这合理吗?她们的行为不是犯罪吗?为什么不给立案呢?我们要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