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在十年前已经去世,我们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三是女儿,老二是儿子,我们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老伴的名字,若我在没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那三个孩子根据法律是怎么分这套房产的?在老伴去世后的这十几年一直是儿子和儿媳在照顾我,大女儿基本不来照顾,小女儿在我生病时会来照顾,这种情况儿子会多分些吗?还有个情况是只有我孙女和我是同一本户口本的,如果我不在了,她就是这房子的户主了,对处理这套房子会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女儿要求房产变现,需要先安排好我孙女的住宿问题吗?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