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你们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然后剩余不足部分在按照责任分摊。
从厂里下班的时候,我的同事骑着电瓶车带我回家。
我的同事在左边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时有一个小车从国道上拐弯过来,当时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鸣喇叭,但是没有人证明。
就这样我们相撞了。就这样我们相撞了我们属于逆向行驶。就这样我们相撞了我们属于逆向行驶我是坐电瓶车的,请问我有没有责任,我应该找谁赔偿,现在医药费他们都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