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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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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489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

从厂里下班的时候,我的同事骑着电瓶车带我回家。

我的同事在左边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时有一个小车从国道上拐弯过来,当时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鸣喇叭,但是没有人证明。

就这样我们相撞了。就这样我们相撞了我们属于逆向行驶。就这样我们相撞了我们属于逆向行驶我是坐电瓶车的,请问我有没有责任,我应该找谁赔偿,现在医药费他们都不付。

咨询者:fa134387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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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赵因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908183241
积分:1331
]
回答时间:2010-10-05 19:05
赵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你们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然后剩余不足部分在按照责任分摊。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05 22:48
刘子若
你是乘车人应当没有责任,你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确定的责任人向他们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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