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认为属于连续作案,因为前后两次作案时间间隔短。
2、现在警方又在追究了是吗?鉴于情况有些复杂,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2、现在警方又在追究了是吗?鉴于情况有些复杂,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倪振杨律师于 2010-10-05 14: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的表弟(张某),2000年入室盗窃,先后共盗窃两次,两次分别进入其不同的同学家里,第一次张某进入其同学董某家中,盗窃3000元和一部手机,事后对方马上报警,但此事不了了之 过了两天其同学董某知道是张某所为,董某将大部分现金要回,留给张某500元,然后将剩下的钱自己收下,没有告知家长。
第一件事2-4个月后,张某将一qq号卖给其同学吴某,价格是3000元,吴某将家中的钥匙给张某,然后将家长引开,由张某进入其家中,盗取1万元,事后张某留下3千元,并将qq号给予了吴某。
吴某家中并没有报警,此事不了了之。吴某家中并没有报警,此事不了了之咨询问题: 1、两件案件属于连续作案么?希望能给予明确的回答,和是或者不是的原因。
2、据我表弟回忆第一件事的时候其未满16,而第二件事时他已经满16了,,那么这两件事不算连续案的话,第二件事存在追诉期,那么是不是说,第一件事未满16,第二件事过了追诉期便没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