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我是九月21号在哈市一楼盘买了一处房子,当时售楼人员介绍说只需要首付百分之20,因为我是第一套住房切面积有小于90米,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可以承受所以才买的,但是由于预售许可证还没下来,我们交完首付款之后只给我们一个房屋认购单和一个收据。
到九月29号,国家发布调控政策将商品房首付比例上调到百分之30,这样一来大大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我就是想问我们这种情况也要按政策补齐余款吗?如实在是无力补齐,我们如何维权呢?开发商说不能补齐的话定金不退的。
我在想我们不能成为政策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呀。我在想我们不能成为政策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呀我们是真正的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