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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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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4037什么是编号?

无缘无故被解雇

我2012年2月10日进入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工作,当时商谈的工资是:试用期3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后,他们没有辞退我,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部门领导通知我月工资上涨为3000元/月。

但是2013年10月7日,公司的人事部通知我,办理辞职手续。没有其他的任何理由。

我想问一下:1,工作期间离职回家20天有返回公司,按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把我辞退,我能要求什么赔偿?

3,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没有进过劳动部门,按照规定可以获得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我能获得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4,我有相应的证据,应该找什么部门?

咨询者:fa519839安徽
[咨询时间:2013-10-0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3-10-09 17:58
曾祥锋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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