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好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2012年底办下来的,土地证是2013年初办的),已经付了1万的定金,中间我由于出差不在,卖方要求再付一部分房款(10万),理由是看好了铺面等着用钱,,我爱人跟他签了房屋购买合同(当时我不知道这个合同的事情),之后说可以通过找人过户,现在还没有付剩余房款,我总感觉这件事情有些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方面的知识。
先在这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