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53年人民政府发土地证确认原0.5亩的一块地归我家使用,该地0.5亩由我家建房使用,由于0.5亩我家长期种植槟榔等作物至今。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种植作物0.5亩土地法律规定该地归我家所有,然而被他家提起异议,认为0.5亩土地是他们家所有,由于他们家偷办了土地证,没有经过村委会签名,也没经过我家签名,就偷办了土地证。
这样如何证明该土地是我家的。这样如何证明该土地是我家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