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有一处物业没有办房产证,只有“国有、集体(私人)建设用地许可证。
但许可证上有两人名字,一个是我父亲,另一个是我兄长。因为当年他们没钱建房后来同意让给我出资建了(我一直居住)。但报建资料上也是用他两人名字。现我兄长说许可证上有他名字,房产要和我一人一半。
请问此房产法律上是全属于我的吗?
日后旧城村改造,证地补偿是否全属我所有?
若我打算拆屋重建需要得到兄长的同意吗?还要注意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