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快10年了,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时,实际工作12个小时,额外还有加班,赶上公司验厂,或有大型的参观,最多值班三天三夜,夏天还经常强迫我们加班干一些工作以外的杂活。
逢年过节也没休过假,更畜生的是春节值班,只管三天饭,而且给吃的还是公司酒店,春节前餐桌上回收的剩馒头剩饭,有些都长毛变质啦,就那还限量。
加班费就更不用提啦。加班费就更不用提啦这些年我们的工资也变动了好几次,如果我现在讨要过去的加班费,请问按什么时间的工资计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