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房屋出租,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但是租客每次都拖欠10多天,第三季度的租金拖欠1个多月,总计拖欠75天,中途还将电视弄丢,就随便买了个小电视顶上,还欠缴两个月的水电费。
到2013年9月22日租期已满,我现在也不用租客赔电视,就是她之前支付的1个月押金不予返还,但是租客不同意,迟迟不将门钥匙交还于我,我是否有权更换门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