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缴纳保险,经济补偿,未签订合同,还有加班工资等好几项,我告到了劳动局,最后决定协商解决,就是该公司赔偿我一万元,但是该公司让我出具一份守口如瓶一类的承诺书,说是不让把这个事说出去,否则的话,他们就有权以次为依据索回那一万元。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写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