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应当负责。首先,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而且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实际上是要求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你朋友在超市交款时被盗,收银员发现后既未提醒你的朋友,更未当场阻止,实际上未尽到法定的义务。你朋友可以此主张超市赔偿损失。
9月28号中午12:28左右,我和朋友在超强量贩收银台钱付款,朋友看了一下手机时间,就把手机放兜里了,回宿舍发现手机不见了,回超市一问。
女收银员说小偷拿着刀在超市收银处,本来准备偷一个女生的,发现没什么可偷的,看到我朋友的手机,就偷了,这个过程女收银员都看见了,却没有出声阻止,放任小偷行窃。
晚上我们要求超市提供录像(收银台附近有两个摄像头),超市负责人却置之不理。
超市应该负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