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口预定了一套96平米的商品房---昌茂城邦3号楼,该楼刚挖了个大坑现在开始签订销售合同,有预售许可证,但是该楼要到2015年6月30日交付,要求签订合同时付全款或银行按揭。
要求预定客户在开盘期内签订合同(9月23日至10月5日),过期预定无效。
预定价7640元/平方米,开盘价8300元/平方米。预定价7640元/平方米,开盘价8300元/平方米我要咨询的是楼盘要等20个月再交,现在就要求签合同交全款,合理吗?国家有相关规定约束开发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