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授予权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0841什么是编号?

房屋授予权

我和我对象都不是丹东市凤城市户口,在当地买房,银行贷款要求是,一本地户口,二是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我们不符合银行货款要求。

想以我对象他姐的名义先买(他姐是本地户口),然后在给你们,转给我们需要把银行货款还清才行吗?如果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我们得须要交多少的税钱,还是等五年以后办理税钱会少些。

如果是授予还须要交纳税钱吗?还须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咨询者:fa515580辽宁
[咨询时间:2013-09-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9-25 14:39
赵井燕
咨询房管机关。
叶林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559916434
积分:12027
]
回答时间:2013-09-26 10:27
叶林
如果有贷款,到时候过户给你们是需要还清贷款才能过户的。税费建议咨询房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