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大律师,我一个朋友a同b想一起合伙做饭店生意,其中a原有的饭店是跟其父亲签合同承包经营(承诺每日或每月给其父亲一定的资金作为承包费,但是其父亲也是租用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然后a想重新装修饭店,而此时b想入股a的饭店一起经营,a同b签两年的合作合同。
然而,在装修期间,a承诺和b共同承担装修费用,而a却一直没出钱。
一直是b在垫付,而装修完毕,a给b打了一张十几万的装修款欠条,a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慢慢还给b。
在后来,由于经营不当,入不敷出,在a换了b几万以后,渐渐支付不了b的欠款所以一直在拖欠。
半年以后由于a父亲生意失败不足以继续支付高额租金,a父亲由于借了太多朋友的钱都赔掉了,已经外出借钱和打工了。
而后导致a和b共同的饭店也不能再经营下去,因为没有钱再继续支付高额的租金,但是b说他和a的合同是两年的合作。
然后b去公安局告a诈骗罪。然后b去公安局告a诈骗罪a已经没有钱和能力去偿还b了,没有钱继续支付饭店的高额租金了,也没有钱去偿还欠b的钱。
而且b的叔叔是刑警队队长,a听说已经立案了,就吓得赶紧跑到别的省市去了。
请问下,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么?a的情况足够立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