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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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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040什么是编号?

赔偿精神损失费

做完人流后我可以拿他签字的手术单去告他吗?

咨询者:fa133584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仁东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936246110
积分:3740
]
回答时间:2010-09-27 10:53
张仁东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王先龙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0-09-27 11:54
王先龙
案情需要具体,进一步阐述,否则无法回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7 17:47
魏国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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