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儿子婚后居住,房改时用儿子儿媳工龄年限总和计算买房,全部房款由父母出钱。
现儿子离婚多年,如今政府给予房补,前儿媳自己得到自己的房补后,还要儿子得到的1.7万元中的5千元,是否合理?如应支付应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