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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长春房屋补贴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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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0122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后长春房屋补贴的分配问题

儿子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儿子婚后居住,房改时用儿子儿媳工龄年限总和计算买房,全部房款由父母出钱。

现儿子离婚多年,如今政府给予房补,前儿媳自己得到自己的房补后,还要儿子得到的1.7万元中的5千元,是否合理?如应支付应该多少??

咨询者:fa514569吉林
[咨询时间: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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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3-09-23 16:36
孙喜春
按你的陈述,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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