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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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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9569什么是编号?

电瓶车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书已下,我方为无电瓶车方,无责(坐在后面人员)车辆方为主责80%

另一方驾驭电瓶车为次责20%。

主责方有交车险的。主责方有交车险的事故发生在浙江宁波鄞州区。主责方有交车险的事故发生在浙江宁波鄞州区想鄞州区明州医院治疗无果,事发时间是2013年8月23日晚11时左右,急救是8月24日在明州医院。

于9月16日转至李惠利医院治疗。于9月16日转至李惠利医院治疗现在情况是次责方到目前没付一分钱医药费。

而我方(伤者方)家境平寒。而我方(伤者方)家境平寒眼下医疗费无着落。而我方(伤者方)家境平寒眼下医疗费无着落急急急,特请求法律援助。

我家人是外地来宁波打工的。

咨询者:付权政...浙江
[咨询时间:2013-09-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厉文亮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61981061
积分:837
]
回答时间:2013-09-25 17:20
厉文亮
您好,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经济困难,可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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