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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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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

原告女四川人,家庭成员全部抛弃了,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的理由和事实都不属实,但两人生活尚好突然间女方提出离婚,被告为此不解,夫妻共有财产31万元账户是由女方身份证存的,存折在男方手中,现金被女方报挂失取走,但在法庭上却说是借的她哥和她姐的,还说有证据,还要分割房和车辆等财产,被告男方弟兄一个,上有80多岁的父母老人,下有20岁的儿子一个尚未结婚,儿子中专刚刚毕业,现在钱在原告女方手中,为此儿子上不了大专,给整个家庭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如今被告应如何应对?

备注:男方:沧州人。

咨询者:BIAN4060...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5 00:05
魏国鹏
1.女方认为属于外债,需要男方认可,有证据也不可以,女方的亲属属于利害关系当事人,不可以作证。
2.女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是违法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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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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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律师
[地区:湖南-株洲市
手机:13873397798
积分:510
]
回答时间:2010-09-25 20:31
刘畅
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已违法,
另一方有权要求在离婚时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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