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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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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808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

我有一个女儿,刚两岁,妻子近一年经常打麻将,晚归,晚上也不会在双方父母家吃饭,对我也缺少尊重,对家庭没有履行良好的义务,几经沟通无果,现在我想提出离婚,我本人正在换工作,社保齐全,月纯工资2300元,,且有补充医疗保险(孩子可为参保对象),妻子待遇没有我好,我想问一下,孩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当然,妻子可能不想要孩子,另问,孩子抚养费有哪些内容,可否一次性补偿?谢谢专家了。

咨询者:fa133149宁夏
[咨询时间:20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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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2 16:13
刘子若
如果夫妻感情基础已经破裂的,可以离婚。对于小孩抚养,主要是看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能否提供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可否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与呵护。不抚养小孩一方如果有经济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收入的20-30%。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2 18:06
魏国鹏
你的妻子没有家庭责任观念,面部适合抚养孩子,孩子判给你的几率非常大,你的妻子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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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伍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093401310
积分:195
]
回答时间:2010-09-23 17:01
段启伍
几率较大,可要求女方每月支付她工资百分之20-30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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