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恶意逃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8003什么是编号?

恶意逃债

逃债21年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怎么追讨、如要不回来太便宜坏人了!太不公道了!欠债一逃了事---。

咨询者:fa513012天津
[咨询时间:2013-09-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9-18 14:35
赵井燕
向法院起诉解决。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9-18 14:36
张鹏
如果是借款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可要求归还,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果是其他性质的债务或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款,过21年早过时效了,法律不再支持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3-09-20 19:20
李伟
要看当初是否对债权进行保护?如果有保护,依然可以依法追讨。如果没有保护,则可以先进行债权的确认,然后再追讨。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