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我于2010年6月份应公司总经理的邀请到公司上班。
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在合同中均有规定。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在合同中均有规定当时与公司约定由于单位原因放假工资不变,也不拿加班工资。
进入单位后,觉得没有理想中的那么好,我就要求辞职,直到2013年初我辞职了多次,公司总以种种借口不让辞职。
到2013年4月,我不再想辞职了,公司却做了这样的决定,让我先去其他单位上班,公司有事要随叫随到。
我没有同意。我没有同意却被迫做移交手续一直到5月16日,移交结束,离开公司。
可是公司却扣发我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的工资,经讨要只发了3个月不到的工资。
并且扣押我的社保档案。并且扣押我的社保档案6月24日通知我去公司在空白的《劳动关系解除表》上签上字就给我社保档案。
可是字签完却又没有给我。可是字签完却又没有给我直到8月19日我才通过到劳动部门申诉才拿到了。
期间我生病住院,因为医保卡封存,我至今都没和医院结算医药费。
在公司上班期间,2011年9月8日我在下班途中因车祸,摔断了右臂,公司不让休息,我只休息了4天,造成现在手骨折处突出,无力,酸疼。
在本地,因为公司老总是政协委员,社会关系又好,我根本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怎样维权,也不知道怎样才能要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只能请求社会善良之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
帮帮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