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 > 

经济赔偿(我朋友的情况可不可以得到公司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712什么是编号?

经济赔偿(我朋友的情况可不可以得到公司赔偿。)

朋友的公司是提供住房的,那一天房子里的空调坏了,领导让他上班时间回去宿舍,找了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是我朋友性急,就帮着进行维修,结果,朋友不小心撞到了墙上的玻璃,玻璃掉到朋友的胳膊上,割断了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处的经脉,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手才勉强可以活动了。

想咨询一下,这种伤残属于几等,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请各位高级律师给我解答,本人无限感激。

咨询者:fa132954浙江
[咨询时间:2010-09-2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赵因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908183241
积分:1331
]
回答时间:2010-09-20 17:37
赵因
你的朋友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首先他不属于工伤,其次是自己主动帮助维修师傅维修空调而不是单位安排他修理空调,因此单位在你朋友受伤问题上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伤残等级因为你的叙述“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的经脉”不是专业词语无法定级。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9-20 17:41
席公民
你朋友的情况也属于工伤,至于几等需要经过鉴定。公司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的义务。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9-20 21:03
牛国荣
也属于工伤,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确定等级。公司根据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0 21:27
魏国鹏
你朋友的行为属于帮工,应该由被帮工人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十级伤残,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英律师
[地区:浙江-嘉兴市
手机:13732570195
积分:725
]
回答时间:2010-09-23 22:13
陈英
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至于伤残等级,从你所述,无法判断,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0-09-25 18:53
邴朝祥
我个人认为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