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首先他不属于工伤,其次是自己主动帮助维修师傅维修空调而不是单位安排他修理空调,因此单位在你朋友受伤问题上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伤残等级因为你的叙述“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的经脉”不是专业词语无法定级。
朋友的公司是提供住房的,那一天房子里的空调坏了,领导让他上班时间回去宿舍,找了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是我朋友性急,就帮着进行维修,结果,朋友不小心撞到了墙上的玻璃,玻璃掉到朋友的胳膊上,割断了手腕到道管三分之一处的经脉,在医院里住了一个月手才勉强可以活动了。
想咨询一下,这种伤残属于几等,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吗?请各位高级律师给我解答,本人无限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