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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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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698什么是编号?

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010年9月6日中午12点半左右,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所在班级为二年级,两个孩子来校后就在班内玩耍,李亮在推拉范帅的过程中,范帅压在了李亮的腿上,致李亮右腿骨折,学校积极配合治疗。

已交付押金3500元,总共押金9000元,学校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

咨询者:fa132918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0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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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9-20 09:57
殷国丰
学校在法律上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朱叶律师
[地区:安徽-宿州市
手机:13035001070
积分:983
]
回答时间:2010-09-20 10:03
朱叶
《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王先龙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0-09-20 11:02
王先龙
首先得明确孩子的年龄,如果是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十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人必须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方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其次是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无法证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论是原告或是被告),那么孩子的年龄将是学校是否赔偿的决定因素。
另外,本案不涉及学校补充责任的问题。如果承担也是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38、39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0 13:09
魏国鹏
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学校应该承担监护的义务,发生了伤害事件,学校应该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0 18:18
刘子若
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王竹军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833630897
积分:864
]
回答时间:2010-09-21 15:40
王竹军
主要责任应由范帅的监护人承担,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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