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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按什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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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684什么是编号?

到底按什么标准执行

为什么今天我到县交警队处理我妈被撞的事情,交警队说不按湖南省2009-2010年的标准执行,说按老标准执行。

难道我国的法规公布了却可以不执行。

咨询者:fa132884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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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9 21:31
魏国鹏
应该按照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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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9 23:40
刘子若
应当按湖南省2009-2010年标准执行。
刘畅律师
[地区:湖南-株洲市
手机:13873397798
积分:510
]
回答时间:2010-09-24 23:00
刘畅
2009年2010年标准。

法律规定是应该按照法院
审理案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
上一统计年度的数据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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