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人流术后并感染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675什么是编号?

人流术后并感染

我女朋友在诊所做的人流手术。我女朋友在诊所做的人流手术术后4天出现肚子痛,腹泻,后到该诊所检查,下体出血,经诊所医生建议应马上转正规医院。

后经正规医院检查,为人流不全而收入院,出院诊断为人流不全并感染,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急需答复,谢谢。

补充说明:
请问如何追究诊所的责任,应到什么部门进行追究投诉,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咨询者:fa132864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9-19 16:54
殷国丰
找诊所,要求其承担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9 17:12
魏国鹏
正常的人流手术是不会造成感染的,诊所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有关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9-19 17:1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因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908183241
积分:1331
]
回答时间:2010-09-19 17:44
赵因
千万不要觉得在治疗出了问题就是医疗事故,人工流产的并发症有很多,包括残留物、漏吸、感染等等,人工流产会因为怀孕时间短胚囊过小导致漏吸或流产不全,由于残留物的缘故必然导致感染,如果诊所整个环节没有违反医疗常规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和诊所协商转院清宫抗感染的费用由诊所承担,并给予适当的补偿费用即可。一切以身体康复为目的。
赵因律师于 2010-09-19 17:4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9 20:30
刘子若
诊所应当进行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