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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追回我合理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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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532什么是编号?

能追回我合理的赔偿吗?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我是2008年6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合同,到2009年9月,老板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合同(2009/9到2010年9月),2010年10月老板突然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现在我还能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从08年6月到09年9月)双倍工资吗?仲裁法的一年时效是从我被辞退开始吗?能追回我合理的赔偿吗?

咨询者:fa132598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7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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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刘彦庭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827115946
积分:714
]
回答时间:2010-09-17 08:13
刘彦庭
你好,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你需要准备一些证据,详细可以咨询15827115946
王科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51686039
积分:1085
]
回答时间:2010-09-17 10:28
王科峰
拖欠工资是从离职后计算时效,至于其他的是从事情发生时计算。
双倍工资,并非工资,而是补偿款,所以是从当时事情发生时计算。
双倍工资,如果对方以时效抗辩,就很难取得不唱了。
还可以得到期满不续签的补偿。这笔补偿大概有两个多月的工资。
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
联系电话 15101150677(助理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7 13:54
魏国鹏
仲裁的时效是从你被辞退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7 18:04
刘子若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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